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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光标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走出科技创新怪圈

  • 2012-05-17
  • 来源: 木门网
  • 编辑:木门知识产权
  • 浏览数:507
  •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人民网北京4月23日电 “过去有人说过这样一个怪圈:不稿技改是等死,搞技改是找死。”陈光标近日在微博发出《加强对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吁,他在文中写到,当前在我国加强对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有效保护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我们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只会是一句空话。

      陈光标指出,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是,由于缺乏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企业觉得花大量资金搞技术创新,好不容易出一个成果,很快就被别人山寨了,因此谁花钱搞科技创新谁吃亏,还不如搞仿造和山寨。

      “如何走出科技创新的怪圈?”陈光标表示,对于单一企业来说,搞创新有时是会寂寞无效,很长时间没有结果的。如果有了结果,又被别人很快模仿,这样更花不来了。因此,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不保护创新创造。过去有人说过这样一个怪圈:不稿技改是等死,搞技改是找死。

      陈光标呼吁,政府应该对科技创新给予资金支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服务水平,加强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以下为《陈光标:加强对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文: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 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然而,在我国2005年提出创新型企业建设时,情况非常不乐观:有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只占销售收入的0.7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只有0.56%,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的平均水平;在大中型企业中,3/4的企业没有研发机构,2/3的企业没有技术研发活动,6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主品牌。

      在这种背景下,2005年我国启动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组织开展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建设,以通过培育“中国创新型企业500强”,带动更多企业走上创新驱动发展之路。7年过去了,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创新型企业356家。

      然而,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是,由于缺乏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企业觉得花大量资金搞技术创新,好不容易出一个成果,很快就被别人山寨了,因此谁花钱搞科技创新谁吃亏,还不如搞仿造和山寨。更为可怕的是,许多消费者也觉得,盗版和山寨有什么不好?价格便宜,还有利于普及。

      我认为,当前在我国加强对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有效保护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我们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只会是一句空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成功转型升级;这是中国制造变成中国创造、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因为只有拥有知识产权,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拥有核心竞争力;这是中国企业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的需要,只有拥有知识产业的企业,才能成为世界一流企业;这也是在国际贸易中争取主动权的需要,因为只有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才不会在国际贸易战中,被技术壁垒拦在界外。

      我国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解决哪些问题呢?我觉得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是谁?科技创新到底是国家的事,是科研机构的事,还是企业的事?从理论上讲,这本来不是什么问题,国家、科研院所、企业,谁都有责任进行科技创新。但是,具体到实际工作中,谁进行科研投入?辛辛苦苦获得的科技成果如何不停留在样品、礼品、展品阶段?有了成果如何进行实际转化?这中间经常是断裂的,从人才,资金,到考核机制,成果转化不能形成一整套完善的、覆盖全过程的机制,影响了科技创新的效率,也影响了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如何走出科技创新的怪圈?对于单一企业来说,搞创新有时是会寂寞无效,很长时间没有结果的。如果有了结果,又被别人很快模仿,这样更花不来了。因此,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不保护创新创造。过去有人说过这样一个怪圈:不稿技改是等死,搞技改是找死。

      三是我们能否建立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的环境和多元化的创新模式?比如,我们一方面可以鼓励有实力有人才的企业拿出销售额一定比例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鼓励有资金缺乏科研人才的企业,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最后,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我们还可以鼓励他们从科研院所购买比较成熟的成果,进行产业化,帮助这些科研成果走出象牙塔。

      在这过程中,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应该对科技创新给予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特别奖励等等。借鉴国外和兄弟省市的经验,我认为,江苏在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做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服务水平。不光是出政策,还要出人才、出资金,出服务。

      二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建立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竞争对手动态跟踪、专利预警等工作,为创新型企业及时获得并有效运用专利信息提供方便。

      三是支持创新型企业专利申请与实施转化。对创新型企业涉及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国内外专利申请给予资金支持。

      四是加强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组织开展针对创新型企业的专项行政执法行动,协助创新型企业开展跨省专利维权活动。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或工作站;指导制定园区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开展专利纠纷现场调解和公开审理等工作。

      五是加强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组织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对大企业大集团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工作者进行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培养一批熟悉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及国际规则,能熟练处理国内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3日 15:3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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