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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商收购美国银行”疑点重重

  • 2012-04-11
  • 来源: 木门网
  • 编辑:木门知识产权
  • 浏览数:548
  •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2日 12:38 中国经济网

    “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注册地址与其代理注册中介机构为同一地址,均为特拉华州威明顿市的北橘子街1201号。本报记者 葛相文/摄

     为林春平代理注册“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威廉斯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本报记者 林煜/摄

      今年1月,温州商人林春平收购美国有着85年历史的“美国大西洋(10.53,0.04,0.38%)银行”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他成为新闻人物核心在于“第一次有中国人收购美国的银行”。

      按林春平本人自述,“美国大西洋银行”设在特拉华州,由于受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后因资不抵债宣布破产。2009年初,林春平组织了一个20人收购团队与“美国大西洋银行”开始多番接洽谈判,最开始对方开价6亿美元。

      由于受到投资主体等方面的限制,2010年6月,林春平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春平国际金融控股集团。随后,林春平在美国投资成立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经过多轮谈判,林春平将“美国大西洋银行”的收购价格砍至6000万美元,完成收购后将其改名为“美国新汇丰银行”,并于2011年11月11日开始试营业,主要为在外华人办理存取款业务。

      随着“中国商人收购美国银行”报道的急剧升温,林春平也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收购美国银行被解读为温州民间资本进军国外金融业的破冰之旅,林春平因此被称为“中国收购美国银行第一人”。

      2月24日,林春平对媒体称:“美国新汇丰银行已经盈利,每月至少有七八十万美元的净收入。”

      林春平宣称收购的“美国大西洋银行”位于特拉华州,然而特拉华州州政府、银行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当地居民均表示从未听说过特拉华州有所谓的“大西洋银行”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葛相文、阳建、林煜、王宗凯发自华盛顿、威明顿 中国的温州商人林春平真的收购了一家美国银行吗?记者在计划对“美国大西洋银行”进行实地探访时,并不是缘于对事件本身的疑问,而是对于林春平在收购几个月后就赢利感到无比好奇。

      然而,接下来的调查却疑点重重,从赴特拉华州实地采访,到先后向美国银行监管机构、特拉华州政府、为林春平代理“新汇丰”注册事宜的中介公司等有关方面进行权威求证,历时近一周的调查后,记者发现,所谓的收购,竟如此虚幻。

      特拉华州没有“大西洋银行”

      让记者第一次对这次收购产生怀疑的是,通过多个途径,记者都未找到林春平声称收购的特拉华州“大西洋银行”。

      记者首先在为全美银行提供担保的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网站查询了以“大西洋(Atlantic)”为名的银行机构名单。截至目前,包括正在运营和停止运营的银行在内,总共有101家的银行名带有“大西洋”字样,而位于特拉华州的只有一家,全名为“中大西洋银行”。但信息显示,该银行成立于1982年,原名叫做马里兰银行,后改为现名,经过多次收购与被收购,目前被美国银行控股。

      记者向监管国民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的美国通货监察局(OCC)求证,该机构告知查不到任何“位于特拉华州的大西洋银行”信息,该机构内部系统没有任何记录。同时,记者还致电特拉华州银行专员公署求证,该机构一位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告知,没有“美国大西洋银行”的相关信息。

      在向以上美国三家银行监管机构求证后,记者驱车前往特拉华州最大工商业城(12.12,-0.12,-0.98%)市威明顿(州政府主要在此办公)进行实地调查。特拉华州州政府、银行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当地居民均表示从未听说过特拉华州有所谓的“大西洋银行”。

      根据相关规定,美国的银行机构一般都要求在FDIC投保,如果“大西洋银行”真的存在,不可能在联邦与地方监管机构均无信息记录;如果有85年历史,当地人也不可能没听说过。记者调查还发现,美国别的州和城市虽然有命名为“大西洋银行”或相近名字的金融机构,但情况均与林春平所称收购的银行并不相符。

      在国内部分网页的博客中,林春平的照片与“Greater Atlantic Bank”的照片放在一起。然而记者通过FDIC查询到,中文译名同为“大西洋银行”的“Greater Atlantic Bank”和“Greater Atlantic Bank,F.S.B.”均被位于弗吉尼亚州的SONABANK于2009年收购。

      “新汇丰”不是银行

      林春平宣称其在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之后,就将其改名为“美国新汇丰银行”,并已于2011年11月11日开始试营业。本报记者在特拉华州经过调查得知的实际情况却与此不符。

      经特拉华州州长负责亚洲和贸易事务的特别代表卜兰萱(Felicia Pullam)协调,主管公司注册事宜的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3月5日向记者提供了注册证明、特许经营税报告等文件。它们显示,林春平在该州注册的实体名称为“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USA New HSBC Federation Consortium INC.)”,公司类型为A,即“普通”公司(General),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注册号为5076698。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该公司可以经营任何不违反公司法的经济活动,准许发行1500股没有票面价值的有投票权股票,但不能从事银行业务。如果是银行机构,其注册实体类型应为B,即“银行”机构(Bank)。

      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社区关系协调专员克里斯托弗·波坦特向记者明确表示:“根据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公司处和特拉华州银行专员公署提供的信息,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现在和以前从来就不是一家在特拉华州获得许可的金融机构,所有与该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个人都应该明白该公司不具备银行运营的功能。该公司没有得到特拉华州的授权经营银行业务,因此不能非法从事银行业务。”

      根据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的注册资料,记者来到了该公司的注册地址:特拉华州威明顿市北桔子街1201号“One Commerce Center”的600室。这是一栋写字楼,特拉华州商会以及很多律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在此办公,但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关“美国新汇丰银行”的营业场所、标识等踪迹。

      更为惊奇的是,这个地址居然就是代理其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Agents and Coporations,INC.”的所在地,该公司负责人在同一地址经营一家名为“Willams Law Firm,P.A.”的律师事务所。

      代理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注册事宜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约翰·利加·威廉斯3月5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该公司是通过北京的一个中间人的介绍,以313美元的价格,为林春平办理了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的注册手续。

      “我对他(林春平)的个人情况一点都不了解,从未与他交谈过,从未与他联系过,从未见过他。我们是通过中间人传递信息,为其提供了公司注册所需的基本服务。”威廉斯说。

      他表示,如果公司名称有银行字样,就需要得到银行专署的批准,而不是州务卿办公室的批准。这(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不是一个银行或信托公司,因此不需要所要求的批准,它只是一个普通公司。

      从以上信息可以得知,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只是一个在特拉华州注册的普通公司,不具备经营银行业务的资质,不是一家银行。该公司注册时间与林春平此前宣称的也不符,它不可能于2011年11月11日开始试营业。同时,从其注册的办公地址来看,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没有真正的办公地址,只是套用了代理其注册的中介公司的地址。

       违法经营?商标侵权?冒用签名?

      记者在调查和求证中,“收购事件”的有关涉及方认为,林春平存在违法经营、商标侵权和冒用签名等嫌疑,并已开始采取应对行动。

      克里斯托弗·波坦特指出,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如果运营银行业务就是非法的,任何有关欺诈或未经许可的地方银行活动都应该送交当地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处理。如果需要,他们可以联系美国司法部的联邦执法机关,以提供协助调查。

      根据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的说法,如果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已于2011年11月11日试运行存取款业务,那么这就涉嫌违法经营,是触犯美国当地法律的。

      同时,针对外界质疑“美国新汇丰银行”是否涉嫌侵犯英国著名的汇丰银行商标权一事,作为律师的威廉斯向记者透露,汇丰银行已向他就此事发出法律咨询函。威廉斯还说:“我认为汇丰银行已向他(林春平)发起法律行动,时间在一周或两周前。”但汇丰银行北美公关事务副总裁罗布·谢尔曼向记者表示:“汇丰银行拒绝就此事发表评论。”

      对于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注册的办公室地址套用其注册代理公司地址,威廉斯表示:“我们没有授权别人使用我们这个办公室地址,我与他(林春平)没有任何联系,我甚至不知道他是男还是女。”

      “由于(林春平)未经我的授权在他们公司的某些文件上使用了我的签名,我已经向美国特勤局和美国财政部设在北京的一个办公室报告。”威廉斯表示,下一步,要看北京的中间人能找出什么线索,“我已经请求特勤局和美国财政部去调查这件事,但是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

      


      林春平:收购美国银行是“我的设想”

      【编者按】

      随着“中国商人收购美国银行”报道的急剧升温,林春平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而在最近的3月7日接受本报采访时,面对外界不少舆论的质疑,林春平罕见地坦承,“我就是有这个设想,还没有实现。”其实,中国商人走出国门收购外企是很正常的,人们或许也对民间资本进军国外金融业抱有“破冰”的期待。但这一切,似乎都应建立在正规的商业操作层面上。而媒体似也应谨慎炒做“第一次有中国人收购美国的银行”。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章苒、张和平发自杭州、温州就温州商人林春平收购美国私人银行一事,本报记者于3月1日和7日分别对其进行了两次专访。面对外界不少舆论的质疑,林春平称,自己是“夸大”了这件事。

      3月7日:“我追求名气”

      《国际先驱导报》:现在特拉华州政府已经出来申明了,你这个机构不是银行。

      林春平:银行要批准过的,我的申请材料还没有报上去,如果报上去的话六七月份就能批的。在美国办一个银行很容易的。我就是有这个设想,还没有实现。

      Q:你不是金融机构,但你说你已经有1.8亿美元的存款了,而且有600多个客户,这个是不是涉嫌违规经营?

      A:这些都是我自己圈子里朋友的钱,交给我打理的。不是面向公众的。

      Q:你当时吹嘘的很多东西都被证明站不住脚,你这么看待现在这个局面?

      A:我其实是有这个收购银行的设想的。我觉得我的问题用温州话来说,就是担子还没挑出来,就开始叫卖了。或者说是孩子还在娘胎里,就当成已经生出来了。是有夸大的成份。

      Q:你夸大的初衷是什么?

      A:追求一个名气吧。

      3月1日:“不能回答你,因为写过保密协议”

      Q:介绍一下你收购的大西洋银行

      A:大西洋银行就是一个代号。你叫它大西银行也可以,大洋银行也可以,都没关系的,具体银行的名字我不好跟你讲,因为这个牵涉到我们股东的隐私,因为我跟他签合同有个保密,如果我给你们媒体公布等于违反了承诺,也违反了特拉华州的法律。而且永远不能回答你,因为我们曾经写过保密协议,牵涉到法律,因为我跟对方这个犹太人签了保密协定,对方是公众企业,不可以公布的。

      其实就是在美国来讲是没有什么的,这个层面上来讲(这个银行)麻雀一样,很小的一个东西,但是事实上做成了,这是法律上已经认可了。我们在美国特拉华州有一席之地了,不管我有多大,不管将来盈利多少,一旦成立,我这个银行一般不破产的话,我这个银行永久存在。这个就是有一些现实意义。那么我曾经也想不到会这么轰动,就是我们现在的媒体据我不完全统计吧,在全世界的华文媒体,大概有200多家,我估计大概没有一家没有报道过我的事情。

      Q:你给你的银行取名为新汇丰银行,汇丰银行不会抗议吗?

      A:抗什么议啊?汇丰银行在特拉华州没有机构,接下来它想设在特拉华州设这个分支机构都是不可能的,因为美国是讲法律的。

      Q:因为你注册了新汇丰?

      A:对。

      Q:就变成你在先他在后了?

      A:我已经有这个银行存在了,它怎么存在?它如果进入特拉华州的话就侵犯我的知识产权了。

      Q:为什么要叫新汇丰?

      A:我是新的,汇就是汇款嘛,丰就是中国人喜欢丰收嘛,这是你一定要搞清楚,我是新汇丰。我感觉到这个名字非常好听,个人爱好而已。

      Q:你的银行地址在哪里?

      A:这个你去特拉华州注册处一查就查到了。我们这个公司目前还在装修,没有什么门面,所以一下子很难找。你们可以去特拉华州的注册处去找,反正肯定会回答你的。

      你去的话可能就是一荒凉的别墅在那里,在那边装修。美国就是一栋一栋,我买过来也不贵,就是3000多平方。

      Q:你收购的银行应该有一些网点,这些网点的地址在哪里?

      A:没有了,全部都没有了,它都破产了。

       3月1日:“现在我有600多个储户”

      Q:你说银行现在已经试营业了,运营情况如何?

      A:非常可以。美国是不同银行不同政策,小额的储户,存在那里根本就没有利息。你存了2000块,可能一年下来你就变成1800了,要收保管费。但我们银行就是你存我这里,2000美金我就不收你的钱,你2000块还是2000块。我就“细水成河”,我要拿了几个亿的话,我就跟大银行讨价还价,我在1厘7、1厘8、1厘5,你愿我意就可以了。

      Q:可以讨价还价?

      A:对,这个就是美国。

      Q:存在什么样的银行?

      A:这个我不能跟你透露,这个是不允许的。目前有两家银行,利率还可以的。你去算吧,我收购的时候花了6000万美元,加上我增资了4000万美元,现在我有600多个储户,一共是2.8个亿,我每个月100万美元的收入,扣除各种费用的话纯利润有六七十万美元。

      Q:你这个钱听起来很容易赚,美国的法律允许吗?

      A:这个叫同业转存,当然是允许的。美国的法律就是规定我所有的钱里面,要有7%~8%的准备金,其它的钱都可以转存的。

      Q:这么容易的赚钱办法,为什么别人没有想到,只有你想到了呢?美国的金融业这么发达,竞争这么激烈,为什么这么多银行都倒闭了,但你找到了这个生财之道?

      A:这个问题不是只有你问我,到今天最起码十几个人问我。美国的媒体昨天都报道过了,它说我是“神童”,我说我42岁了,不是神童了,我现在是中年人了。事实摆在面前,数据拿出来,美国的数据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是中国人说说而已的。

      (把小储户的钱积少成多存在大银行赚取利差这种盈利模式)我是第一个,这是我第一个创新的,整个美国金融体系都是我第一个。我的赚钱办法很简单,但我愈简单他们(美国人)愈认同。愈简单的事情愈有意义,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不简单了。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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