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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冠带IPAD显示器出庭 苹果不认可12年前宣传册

  • 2012-04-11
  • 来源: 木门网
  • 编辑:木门知识产权
  • 浏览数:577
  •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3日 13:15 东亚经贸新闻
      深圳唯冠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案22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庭审在上午9点开始,这是这起案件一审的第一次开庭。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庭审进行了商标侵权案的证据交换,对唯冠提出的禁售令和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进行了听证。原告唯冠方面的诉求包括:要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六项诉求。这意味着唯冠公司一旦胜诉,消费者熟悉的iPad产品可能在中国内地全线下架。

      唯冠宣传册是电脑打印件

      庭审中,原告方唯冠公司带来了多份证据,其中就包括唯冠公司自己生产的“IPAD”显示器。这台显示器的包装盒上有着非常清晰的“IPAD”名称,但和目前市面上消费者所熟悉的苹果iPad大不相同。

      据原告方律师介绍,早在2000年8月,在香港的唯冠国际上市公司就与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合作研发IPAD商品,同年9月的《香港商报》对此还做过报道。此外,原告律师还带来了唯冠公司生产的“IPAD”产品的宣传册,不过由于时隔12年,宣传册的原件已无法找到,原告方出示的宣传册是一份电脑打印件。

      苹果代理律师不认可证据

      对于唯冠公司带来的证据,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坦诚认可IPAD商标为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但对出示的证据真实性却不予认可。

      被告方律师称,原告带来的IPAD显示器生产日期显示为2009年,但在2008年唯冠公司就已出现危机,大量工人被遣散,当时的“IPAD”显示器根本未进入市场,作为证据的显示器很可能是为诉讼而做,希望唯冠公司提供他们生产的“IPAD”产品的销售证明和纳税记录。“宣传册”只是电脑打印件,现在也可制作。

      苹果经销商认为,唯冠绕开产品生产者而直接告销售商,存在恶意行为,要求停止诉讼。对此,原告方表示,唯冠公司把IPAD商标授权给深圳另一家生产车载终端和显示器的公司使用,这些“IPAD”商品目前仍在生产销售,原告可提供这家公司的联系方式来证明。

      苹果目前没有谈判意愿

      唯冠科技代表律师马东晓21日在微博上表示,这次将要求苹果赔偿1万元作为警示。他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赔偿是次要的,最终目的还是终止苹果的侵权行为。按照唯冠商标案诉讼顾问李肃的说法,深圳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认为,如果苹果愿意一次性掏出4亿美元,8家债权银行将彻底放弃所有诉讼,但苹果目前仍然没有谈判的意愿。

      此前,广东省惠州市中院已在2月17日下发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在惠州市的诉讼告一段落后,唯冠目前还在进行两场诉讼,一是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深圳市国美电器(微博)有限公司,二是在上海浦东法院起诉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使用iPad商标。

      审判或将参考深圳二审

      21日,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有6个月的审判时间,浦东新区法院可能会在开庭后,先等待深圳方面二审的结果再做定夺。同样,马东晓也做出相同的判断,认为审判应该会参考二审结果,真正的判决不太可能很快出现。

      “如果在那之前判决,因为侵权证据不足,判罚金额也不会很大。”游云庭分析称,如果苹果在浦东法院败诉,所有经“苹果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渠道的经销商会拿不到货,但罚款方面不会有多种,“对于苹果来说,最好的结果是深圳和上海都胜诉,对于唯冠科技而言,庭外和解仍然是最佳的结果。”

      游云庭认为,此次判决对于苹果即将发布的iPad 3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败诉苹果就需要为iPad 3改名才能进入内地市场,还要为之前出售的产品支付大额罚款。在这种情况下,苹果应该会延缓iPad 3在内地的上市时间。(据《新闻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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