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21金维他”维权案,近日终于有了定论,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江西巨元医药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称巨元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12月21日,南昌汇日保健制剂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巨元公司)向国家商标(商标,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中国商标网)局申请了“21金维他及图形”组合商标。2001年12月31日,商标申请得到了核准注册,使用在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等产品上面。2002年8月8日,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经过一系列的裁定和诉讼,最终,北京市高院认为,民生药业的“21金维他”文字商标在巨元公司商标申请注册时已在业界和国内达到驰名程度,判决驳回巨元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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